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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所屬機構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發文機關: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發文日期: |
108.05.30 |
發文字號: |
輔人字第1080037355號 函 |
異動性質: |
修正 |
主旨: |
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所屬機構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
法規名稱: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所屬機構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 |
內容: |
四、本會為落實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工作,成立推動專案小組,統籌
辦理規劃、審查及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該推動專案小組之設置
規定,由本會另定之。
本會所屬機構應分別組成專案小組推動本機構業務委外事宜,
並指定副首長或幕僚長一人為召集人,負責策劃督導。
本會各單位應檢討主管業務委託民間辦理項目,並負責推動業
務督導之所屬機構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工作。
本會及所屬機構應每年檢討辦理委外情形。
本會及所屬機構辦理業務委外作業遇有窒礙情形時,得提報本
會推動專案小組協助解決,必要時得視案件類型,由本會洽請相關
機關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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