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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優秀基層員工激勵要點」第三點、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發文機關: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8.05.01
發文字號: 輔人字第1080032523號 函
異動性質: 修正
旨: 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優秀基層員工激勵要點」第三點、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優秀基層員工激勵要點
容:

三、本會表揚之優秀基層員工,每次不超過十七名為原則,以本會六名
    、所屬服務機構五名、安養機構五名及職業訓練中心一名為限。並
  以最近六個月內未曾依本要點獲選為優秀基層員工為優先。                         
    前項表揚名額,於每年第三季得增列所屬機構人事、主計及政
  風人員各二名。

六、本會每季辦理一次優秀基層員工選拔,由各單位依綜覈名實及寧缺
  勿濫之原則,各推薦一至二名,並以委任第五職等以下(含約聘僱)
  人員占百分之六十以上為原則,於每年二、五、八、十一月一日前
  填具推薦表(如附表)及有關證明文件報會核辦,逾期視同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