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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資通安全管理組織設置要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發文機關: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發文日期: |
108.04.24 |
發文字號: |
輔統字第1080026967號 函 |
異動性質: |
修正 |
主旨: |
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資通安全管理組織設置要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
法規名稱: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資通安全管理組織設置要點 |
內容: |
四、資通安全會報置資訊安全長兼召集人一人,由督導資訊業務之副主任
委員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主任秘書兼任;委員若干人,由各單位
主管或科長以上人員兼任;執行秘書一人,由統計資訊處處長兼任。
委員之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全體委員人數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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