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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設置要點」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發文機關: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8.01.21
發文字號: 輔人字第1080006233號 函
異動性質: 修正
旨: 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設置要點」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設置要點
容:
三、本小組置委員十三人至十七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督導之副主任委員
        兼任,其餘委員請主任秘書、人事處處長及本會內部單位配合政策需要推
        派委員擔任;另邀請性別平等專家學者四人擔任外聘委員,其中至少含一
        位現任或近二年曾任行政院性別平等會委員;任一性別委員代表比例不得
        低於全體委員人數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