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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經理人董事監察人遴派及考核要點」第六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一日生效。
主管機關: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發文機關: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發文日期: |
107.10.24 |
發文字號: |
輔人字第1070084189號 函 |
異動性質: |
修正 |
主旨: |
修正「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經理人董事監察人遴派及考核要點」第六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一日生效。 |
法規名稱: |
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經理人董事監察人遴派及考核要點 |
內容: |
六、本會遴派董事、監察人兼職費,依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規定,一個兼職費
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八千五百元、二個兼職費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一萬七千元
,超過部分悉數依規定繳回本會安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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