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修正「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經理人董事監察人遴派及考核要點」第六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一日生效。

主管機關: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發文機關: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7.10.24
發文字號: 輔人字第1070084189號 函
異動性質: 修正
旨: 修正「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經理人董事監察人遴派及考核要點」第六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一日生效。
法規名稱: 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經理人董事監察人遴派及考核要點
容:
六、本會遴派董事、監察人兼職費,依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規定,一個兼職費
        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八千五百元、二個兼職費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一萬七千元
        ,超過部分悉數依規定繳回本會安置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