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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所屬各機構外補甄選作業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13 年 09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輔人字第1130065341號函
法規體系: 行政規則/人事服務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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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六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90)
 輔人字第 01139 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十六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輔人字第 0950002170 號函修正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八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輔人字第 0970004937 號函修正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
 員會輔人字第 0990010989 號函修正,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二月
 一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暨各附屬
 機構新進職員甄選作業規定)
5.中華民國一百年五月十六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
 人字第 1000004551 號函修正第 7 點
6.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二十九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
 員會輔人字第 1020078055 號函修正名稱、第 3、7 點及附件 3
  、4、5;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一日生效(原名稱:行政
 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各附屬機構外補甄選作業規定)
7.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輔人字第 1020090869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並自即日生效(原名
 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各所屬機構外補甄選作業規定)
8.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一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第
 1040081167 號函修正第 3 點;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二十八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
  字第1050057817 號函修正第 3、4、6、7 點;並自即日生效
10.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三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
   第1070072023 號函修正第 3 點;並自即日生效
11.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九月二十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
   第1080072544 號函修正第 3 點附件3;並自即日生效
12.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二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
   第1080101296 號函修正第 3 點附件2;並自即日生效
13.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九月四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
   第1130065341 號函修正第 3、9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