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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榮民總醫院及所屬分院值勤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1 月 0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1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輔醫字第1120005607號函
法規體系: 行政規則/就醫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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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四月十五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輔陸字第 0940001569 號函訂定;並自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一日
   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輔陸字第 0940003211 號書函修正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八月二十二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輔陸字第 0950003739 號書函修正
4.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七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輔陸字第 0960002885 號書函修正
5.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八月六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陸
   字第 0960003465 號書函修正
6.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十九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
   陸字第 0980000383 號書函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三十一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輔陸字第 0990002528 號書函修正全文 5 點;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三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醫字第 
 1080099889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原名稱:行政院退輔會所屬榮民
 (總)醫院值勤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十九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醫字
 第1120005607 號函修正全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
 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