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二十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陸字第
0970004791 號函訂定;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月二十八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醫字第
1030075196A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國軍
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級榮院首長暨副首長績效考評實施要點)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二十九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醫字第
1050076041 號函修正全文8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十八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醫字第
1060068861 號函修正第4點及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二十二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醫字第
1070085025 號函修正全文;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五月四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醫字第
1090025597 號函修正第4點、第5點;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月八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醫字第
1100071664 號函修正全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