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三十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輔人字第 1020079663 號令訂定
2.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十二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
第 1040001842 號令修正發布第 5 條及第 2條附表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十二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
第 1040001842 號令修正發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桃園市榮
民服務處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一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第
1040071412 號令修正發布第 3、5 條及19所榮民服務處編制表;除
桃園市榮民服務處編制表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生
效外,其餘編制表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