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88)輔陸字第 5693 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六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日輔
陸字第 0913053 號函修正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十五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陸
字第 0940000967 號函修正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七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陸字
第 0990001509 號書函修正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十五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醫字
第 1020081896A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
月一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醫療機構藥
品審查及進用作業要點)
7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二十四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醫字
第 10800392981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