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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醫院辦理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代審代付醫療業務費用被核減及複審未獲補付處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12 月 14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9 年 08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輔計字第1090065289號
法規體系: 行政規則/會計統計管理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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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99年12月14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計字第0990003935
 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102年10月15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計字第0990074501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6點;並自中華民國102年11月1日生效(原名
 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醫院辦理行政院衛生署中央
 健康保險局代審代付醫療業務費用被核減及複審未獲補付處理要點)
3.中華民國109年8月31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計字第1090065289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