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十一月一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62)
輔柒字7279號函訂頒全文91點
2.中華民國七十一年一月十五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71)
輔捌字第 500 號函修正
3.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二十一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90)
輔捌字第 4431 號函修正全文 92 點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二十三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
肆字第 1020076530 號函修正名稱及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
年十一月一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附屬
生產事業機構物料管理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