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九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陸字第
0980003231 號函訂定下達全文 7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三十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醫字第
1020093199B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一
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總醫院補捐助
民間團體及個人專款作業要點)
3.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八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醫字第
1040036627B 號函修正全文;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十一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醫字第
1060000883 號函修正第9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四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醫字第
1090025281 號函修正第2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