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七十年九月一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70)輔人
字第 14220 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九月十六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法字
第 0970000581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16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國家賠償事件專案小組設置及作業要
點)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二十九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
法字第 1020078126 號函修正名稱及第 1、3、4 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
零二年十一月一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國
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十一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法字第
1080010214號函修正第 2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