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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五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修正發布
全文 5 點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六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陸字第
0970000990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5 點(原名稱:行政院國軍退
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對就養榮民之無職業眷屬於各榮民總醫院就醫自付
醫療費用救助實施要點)
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二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陸字第
0970001408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5 點;並自九十七年三月五日
生效(原名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
榮民眷屬醫療費用補助要點)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十六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陸
字第 1020074932 號函修正名稱及第 1、2 點;並自一百零二年十一月
一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全部供給制安置
就養榮民外籍眷屬醫療費用補助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