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十二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89)
輔陸字第 2554 號函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二月十三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陸字
第 0970000647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8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
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醫療糾紛處理互助金管理委員會
作業要點)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十七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陸
字第 1020074602 號函修正名稱及第 1 點(原名稱:行政院國軍退除
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醫療機構醫療糾紛處理互助金管理會作業要點);並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