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
計字第 0960002903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11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十六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計
字第 0970003071 號函修正全文 11 點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十三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計
字第 1010098956 號函修正全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十六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計字
第 1020075195 號函修正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一日
生效(原名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雙年度期間預算會計應
行注意事項)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十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計字第
1020090753 號函修正全文10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十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計字第
1030094998 號函修正全文10點;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七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計字第
1040100845B 號函修正全文10點;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八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計字第
1050097672 號函修正全文10點;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計字第
1060100937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