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醫療儀器設備集中採購作業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10 月 0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7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輔醫字第1120056370號函
法規體系: 行政規則/就醫服務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二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陸字第
  0960004720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10 點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九月五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陸字
 第 1020060550C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原名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
 兵輔導委員會醫療設備集中採購作業要點)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二十八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
 陸字第 1020072375A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
 一月一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醫療設備集
 中採購作業原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十四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醫字第
  1050094377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生
  效(原名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醫療設備集中採購作業原則)
5.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月二十五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醫字第
 1060086200號函修正全文14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十八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醫字第
 1070036596 號函修正第 3、4、8 點;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十四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醫字第
 1080095734 號函修正全文14點;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醫字第
 1120056370 號函修正3、4、5、9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