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
陸字第 0950006199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13 點;並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
一月一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十七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
陸字第 1020074900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原名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
兵輔導委員會跨院病歷查詢系統作業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
月一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十四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醫字第
1060064820號函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二十八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