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三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陸
字第 09113600 號函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十七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陸字
第 0950004717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7 點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陸字
第 0960000651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
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醫療體系作業要點)
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一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陸字第
0970004452 號函修正發布第 3、5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十九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醫字第
1020085457C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一
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醫療體系支援
作業要點)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一月七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醫字第
1030075994B 號函修正第 3、7、8 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
二十五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六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醫字第
1030100466B 號函修正第 8 點;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十九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醫字第
1120057731 號函修正全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