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訂
定發布全文 10 點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輔陸字第
0960001689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九十六年五月一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二月十五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陸字
第 0970000653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年八月二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陸字
第 1000004545 號函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三十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陸
字第 1020077957B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
月一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醫療機構公務
預算病床收住管理作業規定)
6.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五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醫字
第1060042251號函修正第3點、第7點及第10點附件4,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十七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醫字第
1090030541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國軍退除
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醫療機構公務預算病床收住管理作業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