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二日行政院國軍退徐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壹字
第 0940015056 號訂定發布全文7 點;並自九十四年十月二十七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
壹字第 0940017824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7 點;並自九十四年十二月十
九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十二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壹字
第 0990000286 號令修正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
壹字第 0990016837 號令修正發布第2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二十五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
壹字第 1020076802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點(原名稱:行政院國軍退
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遺孤三節慰問作業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
零二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四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服字第
1110082214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5點;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六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服字第
1120052894 號令修正發布第2、5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