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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總醫院所屬分院人員獎勵金發給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8 月 0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輔醫字第1130011346號函
法規體系: 行政規則/就醫服務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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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六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陸字第
  0910003679  號函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四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陸字
  第 0910005953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12 點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二十三日輔陸字第 0960003375 號函修正  
4.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二日輔陸字第 0960004713 號函修正 
5.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陸字
  第 1000003685 號函修正第 8 點、第 13 點及第 8 點附表1、附表2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八日輔陸字第1010074164B號函修正第 11 點
 、第 13 點及第 8 點附表1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一月十九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醫字第
 1030086592B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
 生效(原名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醫院人員獎勵金發
 給要點)
8.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三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醫字第
  1060037263號函修正第3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一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六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醫字第
  1080100523號函修正第3點,並自即日生效
10.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十五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醫字
  第 1090098009號函修正第4、5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生
   效
11.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一月十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醫字第
  1100075485號函修正第3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生效
12.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十六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醫字第
  1120004849號函修正第六點附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
 生效
13.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二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醫字第
  1120104780號函修正第3點、第4點、第5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
 一月一日生效
14.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二月十五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醫字第
  1130011346號函修正第3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