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七月一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87)輔參
字第 2962 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七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參字
第0910004881號函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參字第
0930003095號函
4.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
參字第 0960003719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7點;並自九十七年一月一日
生效
5.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一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參字第
0970002786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7點;並自九十八年一月一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二十一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
參字第 1020072953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7點;其名稱並修正為「國軍退
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導退除役官兵參加國家考試進修補助作業規定」
,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四月二十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學字第
1050028701號令修正發布第1、3、6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
一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十五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學字第
1050098695 號令修正名稱及全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
生效(原名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導退除役官兵參加國家考
試進修補助作業規定)
9.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十七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學字第
1060089879號令修正發布第4、5、7、8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
月一日生效
10.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五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學字第
1090035898號令修正發布第8點;並自即日生效
11.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十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學字第
1100084574號令修正發布第5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