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規範本會替代役役男
發生重大事故與意外事件之通報與處理作業,特訂定本須知。
二、適用機構:本會及各所屬機構。
三、通報方式:
(一)平日回報:由本會值日人員以電話抽查方式辦理。
(二)重大及意外事故通報:各機構於發生替代役役男緊急重大事故,除
應迅速處置外,並確依「替代役役男重大事故與意外事件通報表」
(如附表一)規定時限及「本會各機構平、假日值日人員對緊急突
發事件通報程序表」辦理,各業管處接獲通報後,依行政程序陳報
長官並副知人事處。
(三)月報:各機構如有替代役役男發生重事故及意外事件,應於每月十
日前應填報「替代役役男重大事故及意外事件月報表」(如附表二)
送本會人事處彙整。
四、權責:通報作業於專業訓練期間由訓練單位負責,分發服勤後由服勤
單位負責,以上時程均以完成交接程序為分界。
五、處理要領:
(一)重大違法犯紀事件:對於替代役役男發生重大違法犯紀事件,應即
查明實情後,需用機關或服勤單位依替代役役男獎懲辦法為懲戒之
處分,若涉及刑事責任者,應即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對於司法機關
偵辦中之案件,賡續注意偵辦情形,如符因案停役之條件者應即辦
理停役事宜。
(二)受傷人員:
1、送醫急救:對受傷之替代役役男,應即時送醫治療。
2、派員照顧:凡受傷住院之替代役役男,如因傷勢導致行動不便,權
責單位應派員照顧。
3、通知家屬:權責單位應根據實際狀況,通知家屬,使之明瞭事故真
相,協助照顧。
4、慰問關懷:權責單位應依規定通報有關機關,並對受傷住院之替代
役役男及時派員前往診療醫院慰問,表達關懷。
5、查處責任:權責單位應查明事故發生原因,檢討改進,如屬人為不
當而導致意外事故發生,應追究失職人員責任,依法懲處。如經查
明責任歸屬於替代役男時,其情節涉違法者,應移司法機關偵辦;
其情節涉違紀者,應依替代役役男獎懲辦法規定懲處之。
6、申請傷殘撫卹保險:凡替代役役男因意外傷害,經依規定檢定為傷
殘者,應由權責單位迅依替代役役男撫卹實施辦法及替代役役男保
險實施辦法,協助役男請領撫卹、保險、身心障礙等給付。
(三)死亡人員:
1、查明真相:應迅速通知該管警察機關、地方法院檢察署處理相驗,
以查明真相。
2、通知家屬:權責單位應根據實際狀況,通知家屬及戶籍所在地役政
單位,使之明瞭事故真相,並會同處理善後事宜。
3、善後處理:
(1)誠懇接待死者家屬,善言勸慰安撫家屬情緒。接受死者家屬合理意
見,表達政府關懷之意。派員護送死者遺體返鄉。
(2)如死亡役男無家屬及親屬者,應由權責單位成立治喪委員會,辦理
治喪事宜。
(3)屍體如需火化,應徵求家屬同意,經檢察官於死亡相驗證明上簽註
准予火葬,始得為之。
(4)依據家屬意願,協助申請將死亡役男安厝於軍人公墓(忠靈祠)。
4、協助喪葬:權責單位應協助家屬,辦理喪葬事宜,舉行公祭時應選
派代表前往弔唁,並致送輓聯、花圈等,以表關懷。
5、協助申請死亡撫卹保險:權責單位應依替代役役男撫卹實施辦法及
替代役役男保險實施辦法協助死亡役男家屬,申請撫卹及死亡保險
給付。
6、查處責任:凡人為因素或能防範而未採取適當防範措施,因而導致
役男死亡者,應由權責單位追查責任,依法究辦,並將最終查處情
形通報其家屬及戶籍地役政單位。
7、完整結案:權責單位對處理死亡役男之各種必需法定手續及資料,
應力求完整,並律定永久保存年限,以備查考。
(四)自裁人員:對於自裁死亡之役男,依前款規定處理後續相關事宜;
對於自裁未遂之役男,應即送醫治療並依據替代役役男心理輔導實
施計劃通知內政部役政署(管理組)辦理轉介諮商及心理輔導事宜
,另役男經醫院身心科診斷達停役標準者,則辦理因病停役相關手
續。
(五)感染法定傳染病人員:
1、通知衛生單位:發現役男疑似感染或感染法定傳染病時,權責單位
應立即通知轄區衛生局。
2、送醫治療:安排患病役男就醫治療。
3、掌握病況:與役男就診醫院保持聯繫,瞭解病況,並適時續報需用
機關及主管機關。
4、宿所消毒與隔離:對役男宿所環境進行消毒,必要時作適當隔離。
5、衛敎宣導與防疫:協請衛生單位派員宣導,並配合實施防疫。
6、保密相關資料: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知悉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
之姓名、病歷及病史等有關資料者,不得洩漏。
7、辦理停役:若役男病況達停役標準時,應即辦理因病停役相關手續
。
(六)施用毒品經確認檢驗陽性人員:役男施用毒品經行政院衛生福利部
認可或指定之檢驗機構確認檢驗陽性者,依據替代役役男藥物濫用
防制實施計畫,由權責單位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並填具個案轉介專
業機構諮商輔導轉介單通報內政部役政署(管理組)辦理轉介輔導
事宜。
(七)新聞媒體報導之重大突發事件:立即暸解事件真相,通知需用機關
與主管機關,並掌握後續發展與媒體報導情形。
六、通訊聯絡:
(一)內政部役政署:
日間:
電話: (0四九)二三九四四六五
傳真: (0四九)二三九四三五0
夜間:
電話: (0四九)二三九四四八八
傳真: (0四九)二三九四三五0
免付費專線:0八00四九一0二二
(二)本會:
日間電話:
服務照顧處:(0二)二七五七一五一一
就養養護處:(0二)二七五七一五九七
就學就業處:(0二)二七五七一六五二
事業管理處:(0二)二七五七一六六八
就醫保健處:(0二)二七五七一五二一
傳真:
服務照顧處:(0二)八七八0九五三二
就養養護處:(0二)二七二二七八一四
就學就業處:(0二)二七二三八一四四
事業管理處:(0二)二七二三八一四五
就醫保健處: (0二)二七二二八一四八
人事處: (0二)二七二三七六一0
夜間電話:
(0二)二七五七一四三一
(0二)二七五七一六0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