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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民服務處值勤規定
民國 112 年 08 月 30 日

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稱本會)為使所屬榮民服務處(以

下稱榮服處)於平日(含夜間)及假日能適時掌握全般狀況,防範及

處理意外事件,確保榮服處及人員安全,特訂定本規定。


二、各榮服處應視服務及業務特性訂定值勤實施計畫,規範其平日(含夜

間)、假日值勤人員任務及值勤時間等相關事項。


三、值勤時間如下:

(一)平日第一時段:上午八時至下午八時。

(二)平日第二時段:下午八時至翌日上午八時。

(三)假日第一時段:上午八時至下午八時。

(四)假日第二時段:下午八時至翌日上午八時。
 

四、值勤地點:上班時間於辦公場所,非上班時間於值日室。


五、各榮服處每年應召集值勤人員,就值勤實施計畫及工作任務重點辦理

檢討或講習,務使各值勤人員確實瞭解值勤規定。


六、妊娠、分娩後未滿一年或哺乳期間之女性職員工輪值,依下列規定辦

理:

(一)不得於下午十時至翌日六時期間內輪值。

(二)經依工作場所母性健康保護技術指引規定進行危害辨識與評估,無

害母體、胎兒或嬰兒健康後,始得於日間輪值。

    前項哺乳期間,以子女未滿二歲而須親自哺乳者為原則。
 

七、值勤人員如有其他特殊情形無法輪值並簽經權責長官核准者,得優先

輪值適宜時段或免參與輪值。
 

八、榮服處訂定值勤人員(高勤官及值日官)任務,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高勤官由處長、副處長、總幹事或組長輪值擔任,遇有特殊或緊急

狀況時,於二小時(外島地區為四小時)內返處,確實掌握全般狀

況及指揮、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向本會服務照顧處處長及主任秘書

以上長官報告:

1.星期例假、國家紀念節日暨農曆春節、端午、中秋三節:不需輪值

高勤官,保持機動待命,惟遇有特殊或緊急狀況時,依規定返處,

並隨時掌握、指導值勤人員處置狀況。

2.災害留守:服務區位於中央氣象局宣布之陸上警戒區域,由處長返

處負責高勤官輪值,其他服務區未進入陸上警戒區域者,由處長指

派適職主管擔任高勤官。並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防颱應變

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3.選舉留守:選舉當日處長投票完畢,應即返處輪值,投票期間,由

副處長輪值。

(二)值日官由單位職員輪值擔任,在非辦公時間內,其任務如下:

1.環境清潔、水電使用及辦公處所安全之督導。

2.文件收遞,急要公文應先行拆閱處理。

3.加班人員及時間之查核。

4.榮民(眷)重大服務事項掌握、聯繫及協處。

5.適當處置重要狀況、緊急突發事件,並將狀況反應予榮服處高勤官

及本會總值日。

6.其他有關值勤事項之處理。

九、值勤人員應堅守崗位不得擅離,如有特別事故,必須先覓妥代理人,

並事先陳報權責長官核准後,始可離開。


十、值勤人員因故無法輪值,應事先自行覓妥對調值勤人員,並經權責長

官核准;未完成手續未到勤者,以曠職論。


十一、接值人員未依規定時間交接,交值人員不得離開,於覓妥接值人員

報准後始得離開。值勤人員交接,應將重要事項及突發狀況須接續

處理之要項交接清楚,以釐清責任。


十二、處長對所屬留值及值勤狀況應親自督導,確實掌握,於休假期間接

獲重大突發事件通報,應立即停止休假,儘速趕回工作崗位親自督

導辦理。


十三、值勤人員依下列規定給予加班費、補休假:

(一)平日第一時段,超過正常上班時間,給予加班補休假。

(二)平日第二時段翌日上午四時至翌日八時,給予加班補休假四小時。

(三)假日第一時段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給予加班補休假八小時;下午

四時至下午八時給予加班費四小時。

(四)假日第二時段下午八時至翌日上午四時,給予加班補休假八小時;

翌日上午四時至翌日上午八時給予加班費四小時 。

  加班費支給方式及補休假期限,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公務人員加班費支給相關規定辦理

 

十四、值勤人員各輪值時段值勤結束後,應休息時間如下:

(一)平日第二時段:翌日上午應休息,上班時間調整為下午一時三十分

至下午九時三十分。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得經權責長

官同意,居家線上學習公假四小時;下午五時三十分至下午九時三

十分以補休假四小時辦理。

(二)假日末日第二時段:翌日上午應休息,上班時間調整為下午一時三

十分至下午九時三十分以補休假八小時辦理。


十五、榮服處應設值日室,並設值勤牌,書明值勤人員姓名及日期,懸掛

於值日室門前。


十六、值日室應備下列物件,並於值日官交接時,列入交代:

(一)值勤簿:值勤簿應記載值勤、查勤情形及臨時發生事件之處理經過

,並於次日陳總幹事以上長官核閱。

(二)最新職員錄,單位主管、各服務體系人員及社區服務組長緊急連絡

電話表。

(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災害防救應變及特殊事故緊急通報處理

作業規定及榮服處防颱應變計畫。

(四)所在地有關單位(機關、醫院等)地址、電話表,以及本會總值日室

電話號碼。

(五)裝置直撥專線電話含傳真機,並保持收接訊號正常。

(六)電視機或電腦(備有網路):透過電視或網路新聞掌握重要情資及最

新狀況。

(七)其他應備物件。


十七、外島榮服處(澎湖縣、金門縣)不適用第三點、第四點、第十三點

及第十四點規定,其值勤方式如下:

(一)平日下午五時三十分至翌日八時,值勤人員攜帶手機採候傳時間(

on call)方式於榮服處所在島上待命,遇臨時性、突發性事務可

隨時聯繫處理,給予加班補休三小時。

(二)假日八時至下午五時於榮服處值勤,下午五時至翌日八時,攜帶手

機採候傳時間(on call)方式於榮服處所在島上待命,遇臨時性

、突發性事務可隨時聯繫處理,給予加班補休九小時,加班費三小

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