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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行政院輔導會風險管理推動作法
民國 96 年 10 月 29 日
圖表附件:

一、依據:

               依行政院9488院授研管字第0940015433號函頒「行政機關風險管理推動方案」
                辦理。

二、目的:

型塑本會暨各附屬機構風險管理意識,建立實務運作機制,精實探討潛在「風險因子
」,預做風險監控,及消弭危安,促進組織永續發展。

三、風險範圍:

依本會現行核心業務職掌,區分服務、安養、醫療、訓練(就學、就業)、農林、工
業(含勞務、投資事業)機構6類業務風險管理事項。

四、實施對象:

本會第一、二、三、四、五、六處暨所屬各類型「服務、安養、醫療、訓練(就學、
就業)、農林、工業(含勞務、投資事業)」機構暨全體員工。

五、成立推動組織:

()風險管理推動小組(如附件)

恭請秘書長擔任召集人、二位副秘書長擔任副召集人、各處(室、會)主管擔任推動
委員,組成「風險管理推動小組」,審議本會及會屬機構風險項目,督導建立風險管
理機制,並考核各單位風險管理推動效益。

()風險管理執行小組

由各業管處(第一至六處)成立執行小組,負責推動業管風險管理各項事宜,另督導
業管附屬機構,持續發掘「潛在風險因子」及研擬處理對策。

六、推動要領:

()「風險管理推動小組」不定期召開會議(單獨召開或併業務會報召開),協助各業管處
檢視達成政策目標的風險項目、因素(必要時得邀請學者專家參與協助)。

()風險管理執行小組,依下列程序辦理風險管理工作:

   1. 辨識、評估各項政策、施政、工作計畫中應建立風險管理項目

   2. 對於主要風險項目依其危害嚴重程度與發生機率建立組織風險圖像。

  3. 對於應管理之風險建立管理計畫(包括採取對策、處理方案、應變流程、監控措施等)。

  4. 建立整合性風險管理,持續有系統地確認、評估、處理、監控等,並將風險管理納入

                政策考量。

  5. 協助業管附屬機構,從業務上發掘潛在風險因子,瞭解其風險發生之可能性及衝擊程

                 度,期將各項風險控管於可容忍範圍。

  6. 凡具由跨處(室、會)整合性質之風險管理相關事務,由業管處協調相關處(室、會)

                 彙總。

  7. 於年度各種員工教育訓練中,將風險管理項目納入教育課程內。

   8. 定期檢討並於「風險管理推動小組」會議中簡報推情形。

七、管考作為:

()各業管處應定期檢討推動情形,並將風險管理推動工作列為年度對附屬機構工作績效考評

                之重點,以瞭解各附屬機構推動情形,並協助各項推動事宜。

()設定績效目標,納入團體績效評核項目。

()請依「行政機關風險管理推動方案」及本推動作法,落實推動各項事宜,
並由秘書室綜合管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