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院頒事務管理規則文書流程管理第三十一條及文書處理手冊第八十五點規
定辦理。
貳、目的:
為增進公文作業品質,提高公文處理速度,並強化各級人員自我管理之精
神,藉由定期「公文流程管理」評核,隨時檢討、分析及改進文書處理流
程,以有效提升行政效能,落實為民服務之實質效益。
參、評核對象:
本會各處、室、會及各附屬機構。
肆、執行要領:
一、評核小組由本會秘書室編成。
二、本會各處、室、會「公文流程管理」辦理情形,依「公文流程管理評
核表」(如附件)每年實施評核二次。
三、各附屬機構每年五月三十一日及十一月一日依「公文流程管理評核表
」,辦理單位自評,並陳報本會。
四、本會評核小組依據各附屬機晨報之「公文流程管理自評評核表」,依
機構類型區分北、中、南、東實施實地抽查驗証。
五、實地查証所建缺失,應現場指導要求改進外,並函發各單位參考。
伍、成果運用:
一、本會各處、室、會評核成績納入本會「年終團體績效獎金」評核之項
目。
二、各附屬機構陳報之「公文流程自評評核表」,納入本會對附屬機構年
度工作績效督考評比書面資料積分,及「年終團體績效獎金」評核
。
三、實地訪查單位之成績併入年度工作績效督考評比「其他面向」秘書室
督導要項中計算成績,並辦理獎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