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
為提昇本會暨各會屬機構、投資民營事業(以下簡稱各機構)之正面
形象,促進民意機構、相關部會及社會大眾對各機構瞭解,落實本會具體
文宣工作,俾益各機構之工作推展。
貳、實施要領
平日積極聯繫榮光雙周刊、青年日報及其他各新聞媒體駐地記者,以
定期或臨機性方式,主動提供會屬機構及投資民營公司下列相關文字稿件
與圖像資料:
一、施政(經營)成效、研發成果。
二、善行義舉、溫馨事蹟。
三、法令宣達、重要公告。
四、創新做法、活動預告。
五、新聞事件之說明與更正。
六、危機事件之處理。
七、高層長官之視導。
八、重要貴賓參訪。
九、其他任何有助提升機構形象之事物。
參、實施辦法
一、各機構應由首長或副首長指定專人負責上述新聞之彙整及供稿,
並將人員名冊函送本會各業管處及第九處備查。
二、各機構負責新聞供稿人員,平日應主動與榮光雙周刊、青年日報
及其他新聞媒體駐地記者保持聯繫,以建立彼此情誼,爭取媒體
支持。
三、對新聞媒體申請採訪前述實施要領之正面人事物,或與本會施政
無關之事項,各機構應即配合辦理給予協助,無須報會同意。
四、各機構如發生有損本會形象之意外、危安或涉及法律情事,機構
首長應即指導專人準備新聞資料,並依「本會加強新聞發布及新
聞聯繫作業要點」及「本會各會屬機構危機事件新聞處理原則」
,即刻主動對媒體說明,並辦理提供新聞稿件事宜。
五、各機構提供之新聞資料應注意時效並力求正確完整。
六、各機構發布之新聞稿一經媒體採用刊登,應主動將相關資料蒐整
告知本會業管處及第九處第二(公關)科。
七、各機構應於每季結束後(3、6、9、12月底)一周內將實際供稿
情形、媒體報導實況彙整統計函送本會各業管處及第九處,並由
本會統計實施成果簽核於定期會報公佈,績優機構將於本會集會
場合公開接受表揚。
八、請各單位依據本辦法自行訂定細部實施計畫,並貫徹執行(實施
計畫不需報會核備)。
肆、其他事項
一、青年日報地方記者通訊名冊如附件一。
二、各會屬機構、投資民營公司提供新聞媒體稿件重點表如附件二。
三、本規定未盡事宜,另函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