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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本會會屬各遊憩(樂)區優待規定
民國 92 年 04 月 24 日

對象

優待辦法

備註

榮民

一、  門票:免費(但需購買十元保險費)

二、  住宿費:

(一)  團體部分(三十人以上):例假日(含寒、暑假、連續假日等),一律八折非例假日一律五折優待。

(二)  個人部分:例假日(含寒、暑假、連續假日等) 一律九折,非例假日一律五.五折優待。

三、  餐飲費:飲食市價供應,不予優待。

四、  其他露營區、會議室等收費標準,由各單位依權責自行訂定。

五、  優待條件:

(一)  優待對象為榮民本人及隨行之配偶暨直系親屬。

(二)  優待對象均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星期日住宿以非假日標準收費。

軍公教及原住民

一、門票:

(一)  例假日八折,非例假日六折優待。

(二)  殘障者予以免費(但需購買十元保險費)

(三)  六十五歲以上老人予以五折優待。

二、住宿費:

(一)  團體部分(三十人以上):例假日(含寒、暑假、連續假日等),一律八折非例假日一律六.五折優待

(二)  個人部分:例假日(含寒、暑假、連續假日等) 一律九折,非例假日一律七折優待。

三、餐飲費:飲食市價供應,不予優待。

四、其他露營區、會議室等收費標準,由各單位依權責自行訂定。

五、優待條件:

(一)  優待對象為國軍官兵、公務員、公私立學校教職員工及原住民本人。

(二)  優待對象均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星期日住宿以非假日標準收費。

一般民眾

一、門票:

(一)  團體三十人以上例假日八折,非例假日六折優待。

(二)  個人例假日不優待,非例假日八折優待。

(三)  殘障者予以免費(但需購買十元保險費)

(四)六十五歲以上老人予以五折優待。

二、住宿費:

(一)  團體部分(三十人以上):例假日(含寒、暑假、連續假日等),一律九折非例假日一律七折優待

(二)  個人部分:例假日(含寒、暑假、連續假日等) 不予優待,非例假日一律八折優待。

三、餐飲費:飲食市價供應,不予優待。

四、其他露營區、會議室等收費標準,由各單位依權責自行訂定。

五、優待條件:殘障者及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優待者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星期日住宿以非假日標準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