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有效使用管理本會榮光
大樓各樓層數位電子看板,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數位電子看板結合動態佈告與訊息傳遞功能,透過切割畫面,提供各單位
播放影音、圖片及跑馬字幕,諸如政策或政令宣導、訓練課程、集會講演、處
室公告、節慶或慶祝活動、會務活動、歡迎外賓、農林推廣、紀念刊載、醫療
保健、交通氣象、藝文活動及環保衛生等資訊,減省紙張及大圖輸出成本費
用,以發揮多元、生動資訊佈告之效益。
三、有關選舉、政黨、宗教或違反公序良俗及政府法令等資訊廣告,概不接受播
放。
四、本數位電子看板管理單位為第九處。
五、榮光大樓各樓層數位電子看板播放資訊如下(附表一):
(一)十九樓集會廳兩側入口處看板:播放集會活動相關靜態資料或跑馬燈字
幕。
(二)十七樓教室看板:播放訓練課程或活動簡介,午休時間播放電視新聞或
娛樂性節目。
(三)一樓大廳各看板:以播放政令宣導、處室公告、歡迎外賓、紀念活動、
休閒農場、農林產品推廣、宣導海報、文藝劇展、醫療保健、環保衛
生、消防安全等動、靜態資料或跑馬燈字幕。
(四)餐廳各樑柱及西側牆面看板:中午播放電視新聞或音樂性、娛樂性節
目,另配合特殊活動節目提供播放。
六、本數位電子看板申請使用流程如下:
(一)申請單位請於播放日三天前,填具播放申請表(格式如附表二)併同播
放檔案送交管理單位檢核及辦理上傳作業。
(二)各檔播放時間原則為一個月,因特殊理由延長播放必要時,請於申請表
上註明原因。如有檔案內容、日期時間或播放位置變更或取消播放需要
時,請填註異動申請表(格式如附表三)送交管理單位彙辦。
(三)經檢核後,依各檔案內容、預排日期及位置逕行播放(版面格式如附表
四)。
七、管理原則:
(一)播放時間:一樓大廳於每上班日上午七時三十分至下午六時止,視實際
運作情形及需求播放,並得適時調整播放時間;其他位置(如第十七、
十九樓及地下一樓餐廳)為達節約能源目的,平日看板保持關機狀態,
俟於相關場地辦理活動時,配合該活動提出播放。
(二)每則訊息或廣播內容最長以三分鐘為一檔(特殊訊息不在此限)為原
則,並依排序循環播放。
(三)各單位申請播放之動態媒體建議最大以200MB或三分鐘為限(靜態內容不
限),並請以隨身硬碟或隨身碟提供播放資訊(不接受以DVD或VCD為轉
載工具)。
(四)本看板播送訊息滿檔時,管理單位得婉拒申請。
八、管理單位基於技術或作業上之困難或其他原因,得要求申請播放單位修改或刪
除過於複雜或內容欠妥之宣傳文字、圖形或標誌,申請單位不得異議。
九、申請單位如擬取消本數位電子看板播放,應於播放日二天前以書面通知管理單
位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