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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光大樓數位電子看板使用管理要點
民國 99 年 08 月 23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有效使用管理本會榮光
  大樓各樓層數位電子看板,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數位電子看板結合動態佈告與訊息傳遞功能,透過切割畫面,提供各單位
  播放影音、圖片及跑馬字幕,諸如政策或政令宣導、訓練課程、集會講演、處
  室公告、節慶或慶祝活動、會務活動、歡迎外賓、農林推廣、紀念刊載、醫療
  保健、交通氣象、藝文活動及環保衛生等資訊,減省紙張及大圖輸出成本費
  用,以發揮多元、生動資訊佈告之效益。

三、有關選舉、政黨、宗教或違反公序良俗及政府法令等資訊廣告,概不接受播
  放。

四、本數位電子看板管理單位為第九處。

五、榮光大樓各樓層數位電子看板播放資訊如下(附表一):
  (一)十九樓集會廳兩側入口處看板:播放集會活動相關靜態資料或跑馬燈字
     幕。
  (二)十七樓教室看板:播放訓練課程或活動簡介,午休時間播放電視新聞或
     娛樂性節目。
  (三)一樓大廳各看板:以播放政令宣導、處室公告、歡迎外賓、紀念活動、
     休閒農場、農林產品推廣、宣導海報、文藝劇展、醫療保健、環保衛
     生、消防安全等動、靜態資料或跑馬燈字幕。
  (四)餐廳各樑柱及西側牆面看板:中午播放電視新聞或音樂性、娛樂性節
     目,另配合特殊活動節目提供播放。

六、本數位電子看板申請使用流程如下:
  (一)申請單位請於播放日三天前,填具播放申請表(格式如附表二)併同播
     放檔案送交管理單位檢核及辦理上傳作業。
  (二)各檔播放時間原則為一個月,因特殊理由延長播放必要時,請於申請表
     上註明原因。如有檔案內容、日期時間或播放位置變更或取消播放需要
     時,請填註異動申請表(格式如附表三)送交管理單位彙辦。
  (三)經檢核後,依各檔案內容、預排日期及位置逕行播放(版面格式如附表
     四)。

七、管理原則:
  (一)播放時間:一樓大廳於每上班日上午七時三十分至下午六時止,視實際
     運作情形及需求播放,並得適時調整播放時間;其他位置(如第十七、
     十九樓及地下一樓餐廳)為達節約能源目的,平日看板保持關機狀態,
     俟於相關場地辦理活動時,配合該活動提出播放。
  (二)每則訊息或廣播內容最長以三分鐘為一檔(特殊訊息不在此限)為原
     則,並依排序循環播放。
  (三)各單位申請播放之動態媒體建議最大以200MB或三分鐘為限(靜態內容不
     限),並請以隨身硬碟或隨身碟提供播放資訊(不接受以DVD或VCD為轉
     載工具)。
  (四)本看板播送訊息滿檔時,管理單位得婉拒申請。

八、管理單位基於技術或作業上之困難或其他原因,得要求申請播放單位修改或刪
  除過於複雜或內容欠妥之宣傳文字、圖形或標誌,申請單位不得異議。

九、申請單位如擬取消本數位電子看板播放,應於播放日二天前以書面通知管理單
  位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