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目的: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稱本會)為增進本會及附屬
機構公文作業 品質,提高公文處理時效,督促各級人員自我管理,
特依文書流程管理手冊之規 定,訂定本會文書流程管理稽核要點(
以下稱本要點),以有效提升行政效能。
二、稽核範圍如下:
(一)公文處理時限:
1.公文及會辦公文處理時效是否符合規定。
2.收文、發文、存查及待辦公文件數是否符合規定。
(二)公文處理:
1.公文處理方式是否適當。
2.有無逕自收文未交收發登錄。
3.有無單位收文未列入管制範圍。
(三)公文流程管理:
1.有無利用存查銷號,再以創稿發文。
2.有無應行簽案而予以存查。
(四)登記桌人員資料登錄狀況:
1.登錄是否確實。
2.公文結案、發文、會稿等有無以業務承辦人將文件交登記桌人員
之日為結案日。
3.作業有無積壓延誤。
(五)登記桌人員提供單位主管稽催狀況:
1.有無提供單位主管稽催資料。
2.有無每日列印或傳送已逾處理時限或受會逾期案件予業務承辦
人。
3.有無催請承辦人填寫公文展期單並送請單位主管核准
(六)登記桌各項簿冊紀錄狀況:登記桌相關之公文簽收登記表、逾期案
件催辦表、展期表、陳判登記表、會稿登記表等作業資料登錄情形
,有無依年度月份彙整成冊備查。
三、稽核程序如下:
(一)定期簽陳本會各處室會暨各附屬機構公文處理時效統計表、會辦公
文處理速度分析表,分送各單位參考,並核計年度公文處理成績。
(二)各單位於每年六月三十日及十一月三十日前,分別自行實施檢核乙
次,並填具「文書流程管理評核表」(格式如附表一),於每年七
月五日及十二月五日前,送本會彙辦。
(三)本會相關業務承辦人組成本會文書流程管理稽核小組(以下稱稽核
小組,編組表如附表二),並依據各單位陳報之「文書流程管理評
核表」,實施分區實地抽查、檢核。
(四)稽核小組進行實地抽查、檢核,應現場指導受檢單位改進缺失,並
將缺失情形函送各單位參考。
四、獎懲
(一)獎勵:
1.公文處理數量、速度、品質及內容難易度等方面均有優良表現者
。
2.登錄、稽催等作業詳盡確實,對文書流程管理制度之落實推動有
重大貢獻者。
(二)懲處:
1.對公文登記、統計及查催資料等作業登錄不實者。
2.無故積壓公文情形嚴重者(如附表三)。
3.毀損、棄置、遺失公文或檔案者。
4.無故拒收公文或對承辦公文延不簽收逾二日者。
5.核判公文經書面查催後仍未核批或核後未交下者。
6.對逾期待辦案件,經催辦仍未辦理者。
7.應辦案件而簽存查或先存查再以創號發文經糾正再犯者。
8.專案管制申請未符程序及實質要件而有延誤時效情形重大者。
9.違反文書流程管理手冊其他規定而屬情節重大者。
五、本要點所需經費由年度研考業務作業費項下支應。
六、成果運用
(一)各單位年度公文處理成績,納入本會「年度績效目標評核項目」及
年度工作績效督考評比「其他面向」秘書室督導要項計算。
(二)稽核情形作為下年度訂定年度施政計畫選項及督考項目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