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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風險管理推動作業原則
民國 102 年 10 月 22 日
法規內容:
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型塑本會及各所屬機
  構(以下簡稱所屬機構)風險管理意識,建立實務運作機制,並降低
  風險發生之可能性及危害,特訂定本原則。

二、本原則以本會、所屬機構及全體員工風險管理事項為範圍,並依本會
  現行核心業務職掌,區分服務照顧、就養養護、就學就業、就醫保健
  、事業管理、退除給付六類。

三、作業編組:
(一)風險管理推動小組編組(如附件):
   由主任秘書擔任召集人、各單位主管擔任推動委員,組成「風險管
   理推動小組」,審議本會及所屬機構風險項目,督導建立風險管理
   機制,並考核各單位風險管理推動效益。
(二)風險管理執行小組:
   由服務照顧、就養養護、就學就業、就醫保健、事業管理及退除給
   付處成立執行小組,負責推動業管風險管理各項事宜。另督導協助
   所屬機構,持續發掘「潛在風險因子」及研擬處理對策。

四、作業要領:
(一)風險管理推動小組:不定期召開會議(單獨召開或併業務會報召
   開),協助業管單位推動風險管理各項工作(必要時得邀請學者專
   家參與協助)。
(二)風險管理執行小組依下列程序辦理風險管理工作:
 1、風險辨識:
   將風險管理融入於既有機制、決策與通報過程中,辨識、評估各項
   政策、施政、工作計畫中會影響目標達成之風險。
 2、風險分析、評量:
   建立風險評量標準(發生的機率、嚴重性),據以分析風險項目發
   生機率、嚴重性,進而挑出一些需要進一步處理之風險,並對於主
   要風險項目依其危害嚴重程度與發生機率建立組織風險圖像。
 3、風險處理:
   對於應處理之風險,建立管理計畫,找出預防處理風險的可能方法
   (包括採取對策、處理方案、應變流程、監控措施等),首先列出
   可行的風險對策,考慮可行性、成本及利益後,選擇風險對策,接
   著準備處理計畫執行所選擇的對策。並藉由定期或不定期的演練與
   測試確認,風險發生之際,相關預防、控制與緊急措施是否有效。
 4、監督與報告:
   定期檢討維持風險對策的有效性,確保管理計畫具體可行,其相關
   程序及處理措施等均作成紀錄。
 5、建立整合性風險管理,持續有系統地確認、評估、處理、監控等,
   並將風險管理納入政策考量。
 6、協助業管所屬機構,從業務上發掘潛在風險因子,瞭解其風險發生
   之可能性及衝擊程度,期將各項風險控管於可容忍範圍。
 7、凡具由跨單位整合性質之風險管理相關事務,由業管單位協調相關
   單位彙總。
 8、業管單位於年度各類型員工教育訓練中,應將風險管理納入教育課
   程內,建立風險管理專業技術,並納入各類會議中宣導,型塑風險
   管理文化,提升風險管理能量。

五、管考作為:
(一)業管單位應定期檢討推動情形,並將風險管理推動工作列為年度對
   所屬機構工作績效考評之重點,以瞭解各所屬機構推動情形,並協
   助各項推動事宜。
(二)業管單位應設定績效目標,納入團體績效評核項目。
(三)業管單位應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作業基準,並
   參考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作業手冊及本推動原則,落實推動各項事
   宜,並由綜合規劃處綜合管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