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貫徹廉能政治,端
正政治風氣,提昇施政效能,特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廉政
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報任務如下:
(一)本會廉政計畫之規劃事項。
(二)本會廉政工作之諮詢事項。
(三)本會廉政工作執行情形之督導及考核事項。
(四)其他有關端正機關風紀及促進廉能政治事項。
三、本會報置召集人一人,由本會主任委員兼任;副召集人三人,由副
主任委員兼任;委員由本會各處、會主管以上人員及所屬各榮民總
醫院院長兼任之;另聘請會外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擔任外聘委
員,任期為一年,期滿得續聘之。
四、本會報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會政風處處長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
理本會報事務。
五、本會報原則每半年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視業務需要增減之,
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
六、本會報召開會議時,得視需要邀請本會各處、會及所屬各機構提出
業務(專題)報告,並得請相關人員列席說明。
七、本會報召集人、副召集人及委員均為無給職。
八、本會報所需經費由本會相關預算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