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壹、依據:依內政部八十九年十月九日台(八九)內投字第八九八一五○
號函「替代役役男重大事故與意外處理要領及通報作業程序須知」規
定辦理。
貳、適用機構:本會暨各附屬機構。
參、通報方式:
一、平日回報:由本會值日人員以電話抽查方式辦理。
二、重大及意外事故通報:各機構於發生替代役役男緊急重大事故,除應
依各單位「突發狀況處理要點」迅速處置外,並確依「替代役人員重
大事故及意外事件反映層次實施規定表」(如附表一)規定時限及「
本會各機構平、假日值日人員對緊急突發事件通報程序表」辦理,各
業管處接獲通報後,依行政程序陳報長官並副知人事處。
三、月報:各機構如有替代役役男發生重事故及意外事件,應於每月十日
前應填報「違反紀律狀況月報表」(如附表二)送本會人事處彙整。
肆、權責:通報作業於專業訓練期間由訓練單位負責,分發服勤後由服勤
單位負責,以上時程均以完成交接程序為分界。
伍、處理要領:依內政部「替代役役男重大事故與意外處理要領及通報作
業程序須知」規定辦理。
陸、通訊聯絡:
一、內政部役政署:(日夜間)
北部地區:(含東部地區)
電話號碼:(○二)二三五六五一五○。
傳真號碼:(○二)二三五六六二二三。
中部地區:
電話號碼:(○四九)二三九四三五七。
傳真號碼:(○四九)二三九四三五○。
南部地區:
電話號碼:(○七)二五一二二三八。
傳真號碼:(○七)二五一二二三九。
二、本會:
日間電話:第二處:(○二)二七五七一六四○
第六處:(○二)二七五七一三六八
傳 真:第二處:(○二)二七二二七八一四
第六處:(○二)二七二二八一四八
人事處:(○二)二七二三七六一○
夜間電話:(○二)二七五七一四三一
(○二)二七五七一六○三
柒、本程序未盡事宜,得另行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