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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6:33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風險管理推動作業原則
民國 97 年 11 月 04 日
法規內容:
一、目的:
    型塑本會暨各會屬機構風險管理意識,建立實務運作機制,本於事前
    整合溝通預防、事中掌握瞭解、事後妥慎處理之原則,落實推動整合
    性風險管理工作,精實探討潛在「風險」,預做風險監控,以降低風
    險發生之可能性及危害,達成施政目標,提升機關績效,促進組織永
    續發展。


二、範圍:
    依本會現行核心業務職掌,區分服務、安養、醫療、訓練(就學、就
    業)、農林、工業(含勞務、投資事業)機構 6  類業務風險管理事
    項。


三、實施對象:
    本會第一、二、三、四、五、六處暨所屬各類型「服務、安養、醫療
    、訓練、農林、工業(含勞務、投資事業)」機構暨全體員工。


四、推動編組:
(一)風險管理推動小組(如附件)
      恭請秘書長擔任召集人、二位副秘書長擔任副召集人、各處(室、
      會)主管擔任推動委員,組成「風險管理推動小組」,審議本會及
      會屬機構風險項目,督導建立風險管理機制,並考核各單位風險管
      理推動效益。
(二)風險管理執行小組
      由各業管處(第一至六處)成立執行小組,負責推動業管風險管理
      各項事宜,另督導協助業管附屬機構,持續發掘「潛在風險因子」
      及研擬處理對策。


五、推動要領:
(一)「風險管理推動小組」不定期召開會議(單獨召開或併業務會報召
      開),協助各業管處推動風險管理各項工作(必要時得邀請學者專
      家參與協助)。
(二)風險管理執行小組,依下列程序辦理風險管理工作:
      1.風險辨識
        將風險管理融入於既有機制、決策與通報過程中,辨識、評估各
        項政策、施政、工作計畫中會影響目標達成之風險。
      2.風險分析、評量
        建立風險評量標準(發生的機率、嚴重性),據以分析風險項目
        發生機率、嚴重性,進而挑出一些需要進一步處理之風險,並對
        於主要風險項目依其危害嚴重程度與發生機率建立組織風險圖像
        。
      3.風險處理
        對於應處理之風險,建立管理計畫,找出預防處理風險的可能方
        法(包括採取對策、處理方案、應變流程、監控措施等),首先
        列出可行的風險對策,考慮可行性、成本及利益後,選擇風險對
        策,接著準備處理計畫執行所選擇的對策。並藉由定期或不定期
        的演練與測試確認,風險發生之際,相關預防、控制與緊急措施
        是否有效。
      4.監督與報告
        定期檢討維持風險對策的有效性,確保管理計畫具體可行,其相
        關程序及處理措施等均作成紀錄。
      5.建立整合性風險管理,持續有系統地確認、評估、處理、監控等
        ,並將風險管理納入政策考量。
      6.協助業管附屬機構,從業務上發掘潛在風險因子,瞭解其風險發
        生之可能性及衝擊程度,期將各項風險控管於可容忍範圍。
      7.凡具由跨處(室、會)整合性質之風險管理相關事務,由業管處
        協調相關處(室、會)彙總。
      8.各業管處於年度各類型員工教育訓練中,應將風險管理納入教育
        課程內,建立風險管理專業技術,並納入各類會議中宣導,型塑
        風險管理文化,提升風險管理能量。


六、管考作為:
(一)各業管處應定期檢討推動情形,並將風險管理推動工作列為年度對
      附屬機構工作績效考評之重點,以瞭解各附屬機構推動情形,並協
      助各項推動事宜。
(二)設定績效目標,納入團體績效評核項目。
(三)請依「行政院風險管理作業基準」,並參考「風險管理作業手冊」
      及本推動原則,落實推動各項事宜,並由秘書室綜合管考。


 
資料來源: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