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符合全民健康保險
特約醫院診所辦理轉診作業須知,辦理本會附屬醫療機構與全民健康保險
特約醫院診所(以下簡稱醫院診所)轉診事宜,特開放醫院診所使用本會
附屬醫療機構轉診資訊平台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並訂定本要點。
二、適用對象:本會附屬醫療機構以外之醫院診所。
三、申請及注意事項:
(一)醫院診所至本系統首頁下載系統申請與保密協定書(格式如附
件),填妥所需份數並加蓋院所關防或簽章,分別寄至擬查詢醫療
機構。
(二)被查詢醫療機構審核後,提供醫院診所登入密碼。
(三)醫院診所應妥善管理密碼,並定期辦理密碼更新。
(四)醫院診所使用本系統查詢轉診至本會附屬醫療機構病人資料,應遵
守醫療法、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等規定。如有洩漏或侵害當事
人權益之情形,取消使用資格,並由醫院診所負賠償責任。
四、一般規定:
(一)本會臺北榮民總醫院為本系統管理單位,辦理下列事項:
1、本系統相關參數設定。
2、本會附屬醫療機構HIS系統與本系統介接事宜。
3、其他有關本系統管理事宜。
(二)本會附屬醫療機構須指派專人辦理下列事項:
1、系統申請與保密協定書之受理及審核。
2、醫院診所帳號建置、密碼核發通知。
3、醫院診所使用本系統問題答復。
4、其他與醫院診所有關之聯繫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