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壹、依據:
依據本會八十六年七月三十一日八六輔政字第○三七八六號函發「廉
政宣導執行要點」,並結合本會暨各附屬機構實際狀況與任務需要,
訂定本要點。
貳、目的:
為能充分發運用現有政風人力資源,有效推動政風宣導工作,以強化
本會員工預防貪瀆觀念,並配合政府積極推動「公文郵件」之便民政
策,開展速捷效益之網路互動溝通管道,以促進本會政風工作推展,
發揮「政府再造」之精實效能。
參、編組:
一、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會政風處處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政
風處副處長兼任。
二、本小組聘請委員十三人,由本會各級政風機構現員中,選優遴聘,任
期一年,得連任,委員均為無給職。
肆、任務:
一、策辦藝文競賽活動:
結合年度廉政宣導計畫,適時策辦演講、辯論、漫畫、有獎徵答、海
(壁)報徵選等藝文競賽活動,並評選各項活動優勝人員及優良作品
,公開頒發獎狀(獎金)表揚。
二、彙編政風宣教資料:
蒐集相關案例資料彙整編撰本會「貪瀆不法案例彙編」,並結合本會
政風工作施政方針,每月定期供稿發行「政風通報」、「政風小品」
等,做為政風教育宣導之參考。
三、開闢政風報導專欄:
配合本會「榮光週刊」之發行,開闢「政風專欄」、撰文報導有關政
風法令、政令、箴言、貪瀆案例、廉政事蹟表揚與鼓勵檢舉貪瀆不法
情事。
四、製作政風宣導海報圖畫:
依據年度政風工作施政計畫或結合政府廉政工作之政(決)策,集體
構思製作海(壁)報標語宣導卡片小冊及本會全球資訊網之「政風橋
樑」等政風宣導資料。
五、研擬政風(專題)座談主題:
依巨本會及附屬機構政風宣導工作實際需要,研擬階段性「政風座談
」、「專題講座」主題,統一律定明確範疇,期能使政風宣導工作結
合本會各類型機構特性,有效施展宣教作為,並達相互觀摩學習之效
果,以發揮政風宣教之整體效能。
六、釐訂幹部教育訓練計畫:
結合本會年度政風幹部教育訓練計畫,針對當前政風工作需求,策訂
教育方針,並共同研討課程設計、授課方式與師資遴聘事宜,期能集
思廣益,使講習與實務工作相結合,以提昇幹部工作學養,助益政風
工作之推展。
七、策辦廉政事蹟表揚:
依據本會廉政宣導執行要點暨結合本會年度政風工作計畫,主動發掘
機關員工廉能事蹟擢優選拔公開表揚,並針對遴選標準、條件、選拔
及表揚方式等,研訂週詳的計畫,以達激濁揚清,激勵員工廉潔風範
。
伍、會議召開時程:
一、本小組訂於每三個月召開會議乙次,除依前列各項任務分案管制執行
外,並針對本會政風宣導教育工作執行缺失,提會檢討,俾研擬具體
改進或強化措施,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二、本小組會議召開時,應於會議前七日通知各委員出席會議,會議紀錄
與決議事項,應陳報本會副秘書長以上長官核定後實施,並於會後十
五日內以機關名義副知上一級機關備查。
三、本小組會議議程序如附件。
陸、一般規定:
一、本小組會議由召集人,主持各委員親自出席;本小組會議之全銜,應
冠以本次會議召開之次數,其次數之計算應連續累計。
二、各委員所提供之政風小品、政風(警語)箴言、專欄文章、政風通報
、案例簡釋等文字資料,或以圖案表示之漫畫、海報、標語、卡片及
網際網路等,有關政風宣導之文宣資料,凡經本小組審核通過付印或
公佈後,版權即屬本會所有。
三、本小組委員由本會各類型政風機構人員中選優遴聘,委員如於任期內
調離本會或非政風職系,得個案簽核遴補;餘一般政風職務(輪調)
異動,仍應續兼委員職務。
四、凡經本小組審查通過並採用之文字及圖稿,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
算執行要點核發稿編稿費;政風海(壁)報等文宣資料一經甄選錄用
者,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規定核發設計完稿費。
五、本小組執行政風宣導教育工作及策辦相關活動所需經費,由本會年度
政風工作相關經費項下列支。
六、各機(構)關得依據本要點及參酌單位任務、特性,自行訂定設置要
點,並切實推動執行。
柒、附則:
本設置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另函補充或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