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98 年 5 月 1 日局考字第 0980062111
號函。
二、目的:
為提升人文素養,型塑優質組織文化,培育卓越公務人力,特訂定本
規定。
三、實施方式:
(一)教育訓練:
1.規劃人文素養相關課程如:文學、美術、雕刻、建築、音樂、舞
蹈、戲劇、電影及生活美學等,提供同仁多元學習機會。
2.在年度各項在職訓練課程內,安排一定比例之提升人文素養課程
。
3.鼓勵並遴派所屬同仁,參加各主管機關及學術單位開辦之人文素
養課程研習。
4.本會及所屬機構人員每人每年之最低終身學習時數,其中應包括
人文素養相關課程時數至少五小時。
(二)推廣數位學習:
1.將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人文素養數位學習專區、故宮 e 學園、文
建會藝學網等相關學習平台連結行政業務網,方便同仁學習。
2.鼓勵所屬同仁上網線上學習人文素養課程。
(三)舉辦專題演講:
1.專題演講主題內容如:文學、美術、雕刻、建築、音樂、舞蹈、
戲劇及電影等藝文知識。
2.邀請專業藝文人士講演人文素養相關專題。
3.專題演講內容擇要刊載於內部網站及人事服務簡訊等刊物,以擴
大學習成效。
(四)辦理企業參訪:
1.規劃一日或半日至績優民間企業(包括文化藝術產業)或文化藝
術場所參訪觀摩見習,以增進同仁對企業管理及文化藝術領域之
認識,擴大學習成效。
2.參訪後召開檢討會議,就參訪心得進行意見交換,啟發同仁推動
人文素養及公務美學之新思維。
(五)鼓勵專書閱讀:
1.邀請學者專家、同仁推薦及採購古今中外經典名著、人文素養書
籍及影片(光碟片)等,放置於內部圖書室,提供同仁閱覽。
2.結合國家文官培訓所舉辦之專書閱讀心得競賽活動,訂定本會公
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活動計畫,鼓勵閱讀文學作品,並舉辦各類
藝文活動及心得寫作競賽。
(六)推動公務美學:
1.有關書籍出版、政策文宣、公務名片、機構簡介、業務簡報、獎
座設計、獎狀製作及教材編印等,應重視美學,以型塑政府美學
文化。
2.機構網站應兼具視覺藝術功能,網頁除提供便利功能,並應考量
視覺美感,以提升榮民(民眾)使用資訊之意願。
3.辦公用品應重視美感。
(七)營造綠美化辦公環境:
1.實施範圍包括機構之大廳、走道、牆面、廁所及辦公環境等。
2.辦理方式包括植栽綠化、擺設藝術品、展覽書畫及播放優美音樂
等措施。
(八)結合文康活動:
1.辦理文康活動時,其活動主題宜與人文素養議題結合,以陶冶同
仁之內在涵養。
2.活動內容以參訪或體驗方式進行為優先,如安排參訪文化產業、
認識城鄉特色或辦理文化體驗之旅等,以增進人文知識。
(九)結合社團活動:
1.鼓勵本會及所屬機構人員成立藝文研習社團或參加民間藝文社團
。
2.鼓勵研習關於文學、哲學、美術、雕刻、建築、音樂、舞蹈、戲
劇、電影及書法等知識,經由團體學習活動過程提升其內在涵養
。
3.在行政業務網建置社團活動專區,拓展社團成效。
四、經費來源:
依本規定辦理各項人文素養活動所需經費,由本會及各機構年度相關
預算項下勻支。
五、權責分工:
本會各處室會及所屬機構辦理人文素養事項權責(如附表一)。
六、評比方式:
為避免本規定推動,影響各機構(單位)政務推行,增加業務額外負
擔,採鼓勵性質,依據各機構(單位)陳報年度內推動人文素養有關
之教育訓練、推廣數位學習、舉辦專題演講、辦理企業參訪、鼓勵專
書閱讀、推動公務美學、營造綠美化辦公環境、結合文康活動及社團
活動等,合計次數及檢附活動紀錄(如附表二)為評比依據。
七、配分方式:
上開 9 項實施項目,每推動一項給 5 分,每增辦項目內活動一項
加 2 分,最高合計 100 分。
八、分組成績:
(一)會本部各處室會及服務、安養、榮院等機構分別擇優取前 3 名。
(二)三所榮民總醫院擇優取前1名。
(三)農場、訓練中心、森林保育處及台北勞務中心等機構擇優取前 2
名。
九、獎勵方式:
(一)各組第一名機構(單位)除頒給團體獎狀一禎外,首長(主管)承
辦主管及承辦人,各予記功一次獎勵。
(二)各組第二名機構(單位)除頒給團體獎狀一禎外,首長(主管)承
辦主管及承辦人,各予嘉獎二次獎勵。
(三)各組第三名機構(單位)除頒給團體獎狀一禎外,首長(主管)承
辦主管及承辦人,各予嘉獎一次獎勵。
十、其他:
本會及所屬機構辦理各項有關人文素養,得邀請地緣關係其他機構參
與或觀摩,以擴大執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