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壹、依據:
依據法務部法似政字第二八九九二號函暨本會側輔政字第二四五○號
函修訂「政風督導小組設置要點」辦理。
貳、目的:
為真徹行政革新建立廉能政府之要求,特制訂本要點,期能透過座談
方式,加強意見溝通,建立共識,並藉以發掘潛存影響政冶風氣因素
,防範末然,以端正政風,防制貪瀆情事發生。
參、實施時機:
本會暨附屬各機構應結合任務特性,每年辦理政風座談一至二次,並
列入年度政風工作計畫項目管制辦理。
肆、座談內容:
一、單位易滋弊端業務,如財務管理、營繕工程、物料採購、土地管理、
產銷作業、榮民財物管理等防弊工作之檢討與策進。
二、提昇榮民服務品質,如服務態度、醫療品質、護工管理、榮民(患)
伙食、內部管理等現存問題之探討與策進。
三、員工法紀與精神教育,如針對公務員可能涉及刑責或對勵德修業等有
關問題之探討。
伍、實施方式:
一、由本會「政風督導小組」委員於出席指導下級單位「政風督導小組」
會議時機,召集員工、榮民(患)若干人,軌預擬之座談主題大綱實
施座談,並將座談結論與發現之間題於本會「政風督導小組」會議提
報研討。
二、由本會政風處及業管處就某一類型單位經常性發生之問題,指定單位
策辦政風座談,邀請專家、學者與同類型單位員工、榮民(患)代表
實施政風座談,並錄製影 帶,發相關附屬機構做為員工教育教材
,以擴大教育效果。
三、由各附屬機構結合單位任務特性,就座談內容自訂座談主題,邀請專
家、學者與員工、榮民(患)實施座談。
四、由各附屬機構正、副首長就單位任務特性,自訂座談主題,召集員工
成榮民(患)實施座談,以發掘單位內可能潛存問題與員工心理反映
意見,研討策進作法。
五、由各附屬機構正、副首長就單位任務特性,自訂座談主題,邀請廠商
實施座談,以發掘各項營繕工程、物料採購可能潛存弊端,謀求改善
。
陸、附則:
一、各單位對政風座談結論或發掘之間題,應分會相關業管部門確實辦理
,並於「政風督導小組」會議提報研討,以落實座談會之功能。
二、各附屬機構對本案工作執行情形應列入「政風工作成果統計表」彙報
本會,並列入年度政風工作督考項目,如有屬本會權責之建議事項,
應即個案函送本會政風處彙辦。
三、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另函補充或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