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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6 07:5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年金改革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6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輔給字第1050049031號 函
法規體系: 行政規則/退除給付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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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合行政院「年金改革辦公室」,辦理國軍退除役官兵年金改革相關
  事宜,特設本小組。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專責軍職人員年金改革意見彙整。
(二)改革方案研析。
(三)參與行政院年金改革辦公室運作等年金改革全般事宜。

三、本小組由本會主任委員指導、劉副主任委員統籌小組作業全般事宜,
  並由林參事海清擔任小組長。

四、本小組下設蒐整作業、綜合作業、跨域諮商作業及專家學者等4個分
  組,分組長分由本會服務照顧、退除給付、人事等處處長及學者擔任
  ,各分組置組員3-5人,權責劃分如附件。

五、綜合作業分組依行政院「年金改革辦公室」設置規定,派出人員進駐
  行政院年金改革辦公室,配合辦理年金改革各項作業事宜。

六、本小組依本作業要點奉核日期成立(派駐行政院年金改革辦公室人員
  ,依行政院規定日期進駐)。

七、本小組運作期間於本會5樓參事室及會議室,設置「年金改革作業小
  組」辦公處所。

八、本小組每週二由小組長於5樓會議室召開工作會議,並依作業實需不
  定期(2〜3週)由執行長於15樓會議室主持研討會議。會議研討
  事項及結論由綜合作業分組長,於當週會務會報向主任委員提出報告
  。

九、各分組成員由相關業管處遴選,具規劃及承辦專案任務實際經驗之人
  員納編,並由各分組長律定組員職掌及作業分工。

十、各作業分組長,除參與小組會議,提出作業成果及業管意見外,並視
  作業實需全程參與行政院年金改革辦公室及國防部各項會議。

十一、本小組依需要邀請專家學者編成諮詢分組;成員出席會議或提供諮
   詢建議,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資詢費用。

十二、本小組及作業分組成員均為無給職。

十三、有關年金改革作業小組辦公室所需之辦公桌椅、電腦資訊設備、電
   話通訊等相關軟、硬體設施,請行政管理處、統計處協助辦理。

十四、本小組作業所需經費,分由各作業分組所屬業管處依年度相關預算
   項目支應。 

資料來源: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