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稱本會)為提供榮民(眷)、民眾
優質醫療服務,統籌分配本會榮民醫療體系醫學臨床教學研究資源,
以提升本會榮民醫療體系醫學研究量能,特設本會醫學臨床教學研究
計畫審查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審查各榮民總醫院(以下稱榮總)及其分院年度預算分配規劃
之醫學臨床教學研究計畫。
三、本小組置委員五人至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會就醫保健處
處長擔任;其餘委員由本會及各榮總負責督導醫(教)學研究部業務
之副院長兼任之。
四、本小組視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能主
持會議時,得指定委員代理之。
五、本小組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
始得決議;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六、本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任期三年,並隨本職進退。期滿得續聘之。
七、本小組開會時,得視議題需要邀請相關機關代表、學者或專家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