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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5:3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旅居海外長期居住退除役官兵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視訊查驗作業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12 年 11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輔養字第1120089161號 令
法規體系: 行政規則/就養服務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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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稱本會)為落實執行旅居海外(不
  含大陸地區)長期居住退除役官兵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視訊查驗,特
  訂定本規定。

二、旅居海外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之退除役官兵(以下稱海外就養榮民)
  視訊查驗,應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海外就養榮民每年十月一日至三十一日於本會全球資訊網首頁「海
   外就養視訊查驗」專區下載視訊查驗聲明書(格式如附件一),完
   成填寫並簽署姓名後,連同相關資料(如附件二)以PDF或JPG檔寄
   至本會指定之電子郵件信箱申請視訊查驗。
(二)本會收受前款申請,應立即傳復已收受申請之通知,同時將郵件連
   同申請資料列印,經簽奉權責長官核准後,以電子郵件傳送服務照
   顧之榮民服務處(以下簡稱榮服處)或榮譽國民之家(以下簡稱榮
   家)收案。
(三)榮服處或榮家收案後,應將郵件連同申請資料列印裝訂成卷,並依
   公文程序簽辦。
(四)榮服處或榮家應儘速與申請人約定視訊時間,並於十一月八日前審
   查申請人所送資料是否齊備;認有資料不全、照片不清或對資料之
   真實性存有疑慮者,應即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於七日內補正;未
   依限補正或補正資料仍無法清楚辨識者,應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
   於寄信日起算三十日內向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行政
   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後續作
   業依旅居海外長期居住退除役官兵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作業要點相
   關規定辦理。
(五)視訊當日以Skype、Line、Messenger、Google meet等即時視訊軟體
   實施;視訊過程應主動詢問申請人個人基本資料,以確認其為海外
   就養榮民本人;視訊查驗最遲應於十一月十八日前完成。
(六)申請人於前款過程中無法清楚回答榮服處或榮家所詢問題,或因資
   訊傳輸中斷、影像不清等因素導致無法確認其為海外就養榮民本人
   者,榮服處或榮家應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於寄信日起算三十日
   內向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
   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上述資料至遲應於十二月三
   十一日前寄達榮服處或榮家(以收件日期為憑),後續作業依旅居
   海外長期居住退除役官兵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辦
   理。

三、榮服處或榮家完成視訊查驗程序者,應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繼續
  發放就養給付,並於本會行政業務服務網之「海外長居就養驗證作業
  」項下登錄相關資料。

四、第二點第四款、第六款及前點之電子郵件通知內容,均應同時函知在
  臺聯絡人轉知海外就養榮民。

五、視訊查驗全程應錄影存證,並傳送至本會雲端硬碟及就養管理資訊系
  統資料庫,至少保存十年;使用完竣或屆期,應簽報權責長官核定刪
  除資料檔案,並確認其資料檔案無法復原。
  前項錄影電子檔案由榮服處或榮家辦理海外長居就養驗證作業人員運
  用保管,並列入移交業務管制,不得直接轉交其他單位使用。
資料來源: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