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稱本會)為維護管理所屬榮譽
國民之家(以下稱榮家)安養養護管理資訊系統(以下稱本系統
),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設本系統維運小組,不定期召開會議,審議下列事項:
(一)各子系統增減欄位與功能事宜。
(二)新增子系統事宜。
(三)其他有關本系統事宜。
三、維運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會統計資訊處處長兼任,置副召集
人一人,由本會統計資訊處副處長兼任,置組員若干人,包括下
列人員:
(一)統計資訊處人員。
(二)就養養護處人員。
(三)各榮家本系統之子系統協調人。
(四)其他相關人員。
維運小組幕僚作業由本會統計資訊處負責。
四、各榮家指派一人擔任「子系統協調人」,並報會備查,異動時亦
同。
子系統置「子系統召集人」一人,由維運小組就各榮家「子系統
協調人」中選派一人擔任,其所屬榮家即為該子系統之「責任榮
家」。「子系統召集人」之任期以二年為原則。
五、子系統維護及新增之程序如下:
(一)各子系統增減欄位及功能:各榮家使用者向所屬榮家「子系統
協調人」提案。
(二)新增子系統:由提出需求者擔任提案榮家「子系統協調人」與
本系統「子系統召集人」。
(三)提案榮家「子系統協調人」:整合所屬榮家意見後,擬訂需求
規範,向「責任榮家」遞案。
(四)責任榮家:「子系統召集人」於接獲提案後二週內,召集各榮
家「子系統協調人」整合需求規範,如獲過半數之榮家同意,
送本會審議;未獲同意時,不予處理,並送本會備查。
(五)本系統維運小組:審查「責任榮家」需求規範。審查通過則增
修子系統。
六、本系統完成之增修功能,由各榮家「子系統協調人」負責測試,
測試合格後正式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