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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醫療機構資訊軟硬體採購審查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10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輔統字第1060087280號 函
法規體系: 行政規則/會計統計管理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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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整合所屬醫療
  機構資訊系統,以共通規格新增汰換資訊軟硬體設備,特訂定
  本作業要點。


二、本作業要點適用範圍為各醫療機構非原有採購後續擴充、結餘
  款採購項目及其他有特殊用途之資訊軟硬體設備:

(一)伺服主機、磁碟陣列、伺服器負載平衡設備、網路附加儲存
   設備 (NAS)、儲存區域網路 (SAN) 之租賃及購置。

(二)交換器、集線器、路由器、無線網路接取器(AP)、廣域網
   路負載平衡設備、廣域網路壓縮加速設備、遠端網路存取控
   制設備、虛擬私有網路(VPN)設備、網路認證閘道設備、
   身分認證管控設備等網路設備之租賃及購置。

(三)入侵偵測防禦系統、防火牆、網路封包鑑識分析系統、網路
   流量分析系統、垃圾郵件過濾系統、網站過濾存取控制設備
   、資料遺失防護設備等資安防護設備之租賃及購置。

(四)網路流量、網路設備、應用程式、伺服主機之監控及管理軟
   硬體設備之租賃及購置。

(五)電腦資產管理、遠端遙控、軟體派送系統之租賃及購置。
(六)個人電腦套裝軟體之租賃及購置。
(七)資訊系統、網站及行動應用軟體之規劃及開發。
(八)雲端服務之購置。
(九)視訊會議系統之租賃及購置。
(十)其他資訊軟硬體相關設備之租賃及購置。

三、作業程序:
(一)需求提案:
   1、榮民總醫院:單一採購案件金額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之資訊
   軟硬體設備採購案,應提報十二所榮總分院導入臺中榮總醫
   療資訊系統執行小組(榮民醫療資訊整合溝通平臺)會議審
   查,會議審查通過後送本會備查。

      2、分院:單一採購案件金額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之資訊軟硬體設
   備採購案,應提報榮總分院及安養機構保健組「醫療作業資
   訊系統」及「醫療作業資訊系統委外維護案」定期會議審查
   ,會議審查通過後送本會備查。

      3、提案申請:各需求提案單位應填具資通訊計畫基本資料及概
   述表 (格式如附件),於會議召開二週前,提交相關資料予
   會議承辦單位,逾期排入下一次會議討論。
(二)
提案須於提出後一個月內審查完畢,逾一個月仍未審查完畢
   者,各需求提案單位得函報本會召開專案審查會議。

四、一般規定:
(一)
同一需求有多所榮民總醫院及分院提出者,由提出需求之榮
   民總醫院與分院自行協調,以「分工辦理,集中採購」為原
   則。

(二)集中採購時應考量不同地區不同廠商供應能力,並應納入後
   續擴充數量,符合實際作業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