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確保員工協助方案各項諮詢
(商)資料正確使用及維護員工隱私,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本作業要點所稱諮詢(商)資料,包含諮詢(商)服務申請表、紀錄表、相
關書面資料、電腦處理資料、個別或團體錄音、錄影帶及測驗資料等。
三、接受本會委託提供諮詢(商)服務之專業機構,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精
神衛生法、社會工作師法、心理師法及臺灣輔導與諮商學會諮商專業倫理守
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四、諮詢(商)資料及員工個人資料,應以密件方式處理與保管,未經法律程序
或當事人同意,不得對外公開或提供。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法提供:
(一)當事人有危及自已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及其他安全之情事。
(二)涉及法律責任及法律通報事項。
(三)當事人狀況須轉介醫療機構,或須由其他專業人員提供協助。
五、當事人或監護人申請查閱諮詢(商)資料,應由受託專業機構評估認可後,
始得提供,並以各該當事人部分之資料及現場查閱為限,不得攜出或以任何
形式複製。
六、諮詢(商)服務資料應自個案結案日起算,至少保存五年,期限屆滿後予以
銷毀。
七、本會及所屬機構諮詢(商)資料,未經權責長官核准,不得攜出或以任何形
式複製。如有違反,致資料遭不法或不當之使用,應依檔案法、個人資料保
護法及公務員服務法等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