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推動備詢擬答說明資料
電子化,建置備詢系統,供立法院備詢與各項重要會議等時機查詢運用
。為維護資料庫內容完整性與即時性,發揮系統最大效能,訂定本作業
規定。
二、分工編組:
各處(會)應指定專責人員,擔任作業窗口,俾利作業訊息之傳達及聯
繫,並由簡任層級人員直接督導(編組表詳附表)。綜合規劃處應彙製
任務編組名冊,各處(會)納編人員異動時,應主動通知綜合規劃處即
時更新,並於每次會期開議前,陳送會本部長官參用。
三、備詢模擬題庫建置原則:
(一)各處(會)應於立法院各會期開議二十日前,將基本題庫建置於備詢
系統,並隨時補充。
(二)擬答說明資料應以精簡扼要為原則,如有相關議題之關切委員、法令
依據、具體數據及日期等,應予載明。各議題並應分類及建置關鍵查
詢詞條,以利快速、精確搜尋。
(三)擬答說明資料應涵蓋政策方向、具體成效、問題爭點及對策,以本會
立場及政策高度分點論述,並以一頁為度。擬答資料如需附加附件
檔,應符合資訊安全規定,先行掃毒後,始得上傳備詢系統。
(四)依各級長官指導、輿情、委員關切事項、國會組蒐整議題等,即時更
新(新增、修正)備詢資料,充實資料庫內容。
四、資料維護:
除前項規定建置基本題庫及備詢資料之時點外,各處(會)專責人員應
於每月月底檢視擬答資料,完成修正相關數據及辦理進度,並刪除無效
資料;督導人員應不定期抽查,以維資料正確性與即時性。
五、資訊公開原則:
各處(會)擬答資料如涉及個人資料,其蒐集、處理或利用,應依個人
資料保護法、政府資訊公開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六、管考作業:
(一)綜合規劃處不定期抽查各處(會)資料,如有資料錯誤、逾時未更新
等情事,於業務會報提報,促請改善。各處(會)專責及督導人員辦
理本項工作優劣情形,納入績效考核參考,依情節適時辦理獎懲。
(二)年度結束後,由綜合規劃處檢討備詢系統運用狀況,針對各處(會)
資料提供之情形,辦理專案獎勵,如未能配合且績效不彰者,則檢討
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