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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因應非理性陳情行為處理作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9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輔服字第1040075071號 函
法規體系: 行政規則/照顧服務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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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目的:
  為妥善處置人民至本會陳情事件,防止非理性陳情行為,避免造成意
  外或傷害事故,以維護本會聲譽及人員安全。

貳、實施構想:
  本會為妥處人民至會本部陳情,疏處非理性陳情行為,由服務照顧處
  編組之非理性陳情行為疏處小組成員,先安撫情緒,暸解緣由後,通
  知業管處室說明及處理。陳情人如有暴力行為或擅闖辦公區域,即通
  知警衛隊及政風處派人處理;必要時通知警察協處,並副知業管處室
  暸解陳情訴求予以妥處,確保本會之聲譽。

參、各單位工作要領:
一、本會服務台:
(一)本會一樓服務台人員,提供人民來會洽公、諮詢及陳情等各項服務
   性工作。
(二)針對一般陳情事件,由服務台人員依本會「服務台作業規定」,先
   行接待瞭解陳情內容,並即通知相關業管處室人員即刻妥處。
(三)對於情緒激動、行為失控之陳情人,服務台人員應立即協調警衛隊
   人員協助維護現場秩序,並即通知服務照顧處陳情疏處小組前往處
   置。
二、服務照顧處:
(一)編組成立非理性陳情行為疏處小組(附件一),協助處理突發性抗
   爭與非理性陳情行為事件。
(二)疏處小組人員及警衛隊人員應先引導陳情人至會客室作為疏處區,
   妥為疏導、勸解,安撫其情緒,以避免干擾本會人員進出及相關活
   動之進行。
(三)非理性陳情行為疏處小組人員以誠懇的態度、謙和的語氣、同情的
   立場,先暸解其訴求,研判其真正動機,並依訴求內容通知業管處
   室派人說明處理。
(四)若陳情人有暴力行為或擅闖辦公區域,即通知警衛隊及政風處派人
   處理,必要時通知警察協處,並副知業管處室暸解陳情訴求予以妥
   處。
(五)採「邊處理,邊反映」原則,疏處服務人員立即電話向陳情疏處小
   組小組長或副小組長回報,以利向主任秘書以上長官報告。
三、各業管處:
(一)依本會「服務台作業規定」,各業管處室接獲服務台人員通知有陳
   情案件,應即刻派員至一樓服務台妥處。
(二)遇重大爭議案件、突發性抗爭與非理性陳情行為,各業管處室接獲
   通知,應由科長級以上人員協同妥處。
(三)受理陳情之業管處人員,應以耐心、柔性委婉溝通說明,以妥適溝
   通處理非理性陳情行為,並避免刺激陳情人情緒,以免發生衝突行
   為。

肆、一般規定:
一、非理性陳情行為處理作業流程如附件二。
二、有關可預警之陳抗事件及群眾滋擾事件處理方式,請參照本會「處理
  陳情請願及群眾滋擾事件作業要點」。
三、疏處方式以耐心、柔性勸導方式進行疏處,設法化解危機。視狀況,
  提供茶水,並安排醫護人員,以防止意外傷害。
四、疏處人員應具耐心、愛心,反應機敏、口齒伶俐,切忌浮躁,儘量避
  免與渠等發生衝突。
五、請行政管理處協助於服務台至服務照顧處設置緊急通報警鈴,俾利非
  理性陳情行為疏處小組以最快速時間至服務台處理。
六、疏處時視狀況必要時通知警方協助處理,並避免媒體介入,避免產生
  負面報導,損害本會聲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