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稱本會)為遴選專業人士,推薦候選
本會投資事業獨立董事,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本會遴選獨立董事任用之積極(消極)資格、持股限制、選舉方式及獨
立董事比例等,應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之
規定。
三、本會遴選獨立董事限制條件如下:
(一)初次推薦年齡不得超過六十五歲。
(二)現職公務員或兼任行政職務之公立學校講師以上人員,不得列入遴選。
四、本會遴選獨立董事之候選人,以退除役官兵為主,眷屬為輔;條件相同
時,以退除役官兵為優先。
五、獨立董事之遴選對象,應瞭解其執行職務內容及本會投資事業政策。
六、本會遴選之適任人選,須簽署獨立董事被提名人聲明書、當選後願任獨
立董事承諾書及相關資格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