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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所屬機構人事資料考核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5 月 0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5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輔人字第1030038234號 函
法規體系: 行政規則/人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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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增進同仁對人事資訊系統嫻熟度及建立人事資料庫之正確性,特訂
  
定本要點。

二、實施對象:本會及所屬機構。

三、實施方式:
  針對所屬機構劃分北、中、南、東共四個責任區,希能透過種籽教師
  分層負責方式,儘速處理各單位對人事資訊系統操作各項疑義,促進
  人事基本資料報送品質。

四、輔導方式:
(一)事前及事中輔導:所屬機構於處理人事資訊業務有疑義時,由其主
   動電詢該責任區種籽教師,以解決困惑。
(二)事後輔導:所屬機關之人事資料考核成績未達一百分時,由責任區
   之種籽教師主動以電話方式輔導之,了解其造成之原因並協助解決
   ;惟如無法從電話中解決,得親至種籽教師處或由種籽教師親赴現
   場,協助解決。
(三)對於所遇到的問題,仍然找不出解答,可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人事服務網 eCPA → 資訊客服 → 掛號室 → 線上掛號」將問題輸
   入,尋求解決。


五、獎懲:
(一)各所屬機構當年度一至九月成績均為滿分者,列入該年度人事業務
   績效考核平時考核重大優點登錄。
(二)人事資料考核之月成績未達滿分之機構,列入年度人事業務績效平
   時考核缺失紀錄。
(三)對象:以任職六個月以上之業務承辦人一人為限。
(四)獎勵標準:
 1、機構人數在九十九人以下且成績全年滿分者,嘉獎一次。
 2、機構人數在一百人以上,九百九十九人以下且成績全年滿分者,嘉
   獎二次。
 3、機構人數在一千人以上,成績全年滿分者,記功一次;連續半年滿
   分者,嘉獎二次。
 4、本會人事資料考核成績全年中連續六個月名列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人事處組評比第一名者,人事處承辦人嘉獎二次。
 5、本會各責任區人事資訊種籽教師之輔導行為,得視種籽教師全年實
   際輔導成效,於次年二月底前檢討簽核獎勵。
(五)懲處標準:
 1、人事資料考核之全年月成績累計達三次未達滿分者,承辦人申誡一
   次。
 2、各級人事主管應確實負督導之責,各所屬機構人事資料考核成績,
   列入人事主管年度考績重要參考,惟如有重大缺失,視情節輕重檢
   討相關責任。